各培养单位:
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专业实践。为保证专业实践答辩顺利完成,现将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答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学生应按照要求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1)及《专业实践鉴定表》(附件2)。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实践基本情况、专业实践成果、实践收获、意见建议等内容,要求重点突出,公式图表规范,字数不少于5000字,撰写规范要求请见附件3。校企导师应对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撰写质量从严把关。
2.请各培养单位在9月30日前组织完成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答辩工作,答辩前、后请分别将《答辩安排表》(附件4)和签字盖章的《成绩汇总单》(附件5)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并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成绩。
3.请参加专业实践答辩的研究生于10月11日前(各学院可根据需要确定截止时间),将经答辩评委反馈意见修改后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路径: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培养管理-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将《专业实践鉴定表》(附件6)提交至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4.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根据专业实践进展情况参加答辩;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由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答辩。
5.各培养单位应从参加专业实践答辩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含)的人数,由各培养单位单独组织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考核;随机抽取的人数基数不包含培养单位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
6.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分类培养和专业实践要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进行考核,严把质量关;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答辩时间,对专业实践答辩环节进行巡查。
备注:(1)《专业实践鉴定表》需存入个人学位档案;
(2)专业实践成绩按照合格、不合格记载,不计入GPA。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
联系人:张燕军 电子邮箱:zyj2016@mail.buct.edu.cn
联系电话:010-64451373;办公地址:行政楼320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日
附件3北京化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撰写规范(试行).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