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范围
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本次教学成果奖的主要申报范围如下: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1. 研究生思政课程改革与实践
2. 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与实践
3. 三全育人体制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二)深化评价机制改革
1. 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2. 研究生教学模式改革与质量保证
3.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构建
4. 研究生学位论文分类评价机制
(三)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1. 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2. “双一流”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
3. 学科布局与学位点动态调整机制
(四)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1. 研究生教育教学数字化建设
2. 科教融合研究生培养模式
3. 产教融合研究生培养模式
4. 国家急需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5. 本硕博贯通培养机制
6. 研究生国际化培养
(五)加强课程建设
1. 新时代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
2. 研究生教材建设
3. 研究生在线课程建设
4. 研究生课程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与实践
5. 研究生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机制和路径
(六)提升导师队伍水平
1. 导师师德师风及学术道德规范建设
2. 导师队伍建设与团队指导模式
3. 校内校外双导师协同育人机制
4. 导师培训体系及导师能力提升路径
(七)强化专业学位人才培养
1. 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分类招生、分类培养、分类评价”的探索
2. 校企协同培养卓越工程人才的探索与实践
3. 研究生校企合作课程建设
4. 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基地建设
5.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
(八)其他相关成果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做好优化整合工作,科学布局和谋划,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总结与提升,凝练特色教学成果,为进一步申报北京市级和国家级成果奖做充分准备。
(二)申报的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的实践检验,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具有创新性和实际推广价值。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检验完成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8月31日。
(三)成果申报者须是学校正式在编人员,同一名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项。
(四)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五)鼓励跨学院、跨部门、跨专业联合申报,两个(含)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四、奖项设置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一)特等奖: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方面有突出创新,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突出业绩,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校和北京市甚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二)一等奖: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教育教学实践方面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实践有指导和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全校或北京市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
(三)二等奖: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教育教学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积极成效,在全校产生较大影响。
五、申报与评审
(一)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经单位推荐。请各学院、各部门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推荐与公示工作。拟推荐项目经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材料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进行提交,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
2. 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及相关支撑材料(含目录)(附件2);
3.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评价表》(附件3);
4.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请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同时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
(四)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64451373
联系地址:办公楼200A
电子邮箱:pybgs@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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