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强化导师研究生培养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学校实行导师资格审核制度。依据《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北化大校教发【2021】6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基本原则
1.导师的任职资格审核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组织实施,各学院从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培养能力、育人实效、立德树人履职情况等多方面对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审核,分别确定导师2022-2023学年的招生及任职资格。
2.审核工作采取个人自评、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的办法。审核工作应程序规范、坚持标准、公正有效。
二、审核对象
已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均需接受审核,对于既是博士生导师又是硕士生导师的教师,应对其博士生导师资格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分别审核。
三、审核指标
(一)2022-2023学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1.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研究生导师进行审核:
(1)政治表现是否合格;
(2)师德师风考核是否合格;
(3)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是否合格;
(4)学术水平是否合格(博士生导师业绩应至少达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任职条件,硕士生导师业绩应至少达到专业技术八级岗的任职条件);
(5)育人实效是否合格;
(6)是否能够保证充足精力指导研究生;
(7)是否按规定参加导师培训。
2.指导教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2022-2023学年招生资格:
(1)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重视研究生课程学习,没有定期组织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工作,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不足的;
(2)一年内(2021年,下同)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2人(次)不能通过的;
(3)一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2人(次)不能通过的;
(4)一年内研究生课程教学中随意调停课次数达到3次的;
(5)因本人原因连续离岗时间1年(含)以上,不能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或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因接近退休年龄等原因无法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者;
(6)未按规定参加导师培训的。
(二)2022-2023学年导师任职资格审核
1.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研究生导师进行审核:
(1)政治表现是否合格;
(2)师德师风考核是否合格;
(3)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是否合格;
(4)学术水平是否合格(博士生导师业绩应至少达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任职条件,硕士生导师业绩应至少达到专业技术八级岗的任职条件);
(5)育人实效是否合格;
(6)是否能够保证充足精力指导研究生;
(7)是否按规定参加导师培训。
2.研究生指导教师在任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1)三年内(2019-2021年,下同)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累计5人(次)不能通过的;
(2)三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累计5人(次)不能通过的;
(3)三年内研究生课程教学中随意调停课次数达到5次的;
(4)招生资格审查连续两次不合格者;
(5)因身体状况、长期出国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研究生指导工作的。
四、考核程序
1.导师于5月31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自评表》,操作方法见附件。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分别进行导师招生和任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
3.各学院请于6月9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并导出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五、其它
1.无故拒绝接受资格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
2.导师在任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1)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
(2)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出现科研、学术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导师岗位责任意识不强、未尽研究生指导把关责任、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包括教育部博士论文抽检、北京市硕士论文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或者“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情况)。
3.硕士生导师停止招生期间不得申请遴选博士生导师。
4.被取消导师任职资格人员,两年内不得申请再次上岗。再次上岗须重新履行导师选聘程序。
5.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导师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研究生院将对导师资格审核的各项材料进行抽查,对于导师资格审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