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期研究生学籍清退处理的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6-09-09

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及《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截止目前,我校9名研究生未能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现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下文)。

本公告期为99-923日,学生本人若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10-64451373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699

超期研究生名单:

博士研究生:

1

2020400036

**

化学工程与技术

2

2020400148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硕士研究生

1

2021210067

**

材料与化工

2

2021310008

*

材料与化工

3

2021310010

**

材料与化工

4

2021310074

**

工商管理

5

2021310091

*

工商管理

6

2021310134

**

工商管理

7

2021310192

**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