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
经2026年3月1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自2026年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调整为每年3月、6月、7月和12月召开,具体召开时间以当批次通知为准,现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6月和12月开展常规批次毕业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评议,3月和7月主要针对因学术复核、毕业派遣时间等未能按时在常规批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学位申请评议。申请3月和7月学位审核的研究生应满足:在学校规定申请学位的最长年限内,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通过专家评阅(含学术复核)及答辩(含学术复核),达到毕业要求,且取得的创新成果达到学位申请要求。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要求组织学位审核工作并召开有关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