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按照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专业实践。为保证专业实践答辩顺利完成,现将组织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答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通知学生于7月10日前(各学院可根据需要确定截止时间)完成《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一)并上传至研究生系统(路径: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培养管理-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完成《专业实践鉴定表》(附件二)提交至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2.请在本学期结束前组织完成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答辩工作,答辩前、后请分别将《答辩安排表》(附件三)和《签字盖章成绩汇总单》(附件五)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并及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答辩成绩。
3.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分类培养和专业实践要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进行考核,严把质量关,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答辩时间,对专业实践答辩环节进行巡查。
温馨提示:
(1)《专业实践鉴定表》需存入个人学位档案;
(2)专业实践成绩按照合格、不合格记载,不计入GPA;
(3)专业学位博士生专业实践答辩由学院根据博士专业实践进展统筹进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
联系人:张燕军 电子邮箱:zyj2016@mail.buct.edu.cn
联系电话:010-64451373;办公地址:行政楼320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