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军委机关某直属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作者:Q2402发布时间:2024-11-12

我单位位于首都北京丰台区,是军委机关直属单位。科研资源、技术力量雄厚。营区占地约200余亩,绿树成荫、环境优美,共分业务、办公、生活三区配置。单位幼儿园、招待所、食堂、篮球场、足球场、活动中心等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宜居宜业,两相齐美。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人数】计划招聘人员10名左右。

【学历要求】招聘对象为2024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年龄要求】不超过35

【岗位方向、专业要求和能力要求】

 

一、编辑岗(4人)

 

主要职责:试验鉴定

专业要求: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通信工程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通信工程

备注:入围比例1:5

 

二、专业技术类(4人)

 

主要职责:成本核算及审价

专业要求: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通信工程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通信工程

备注:入围比例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招聘具体安排】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10月底至11月上旬(以收到时间为准)。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http://81rc.81.cn/

联系人及电话:高干事:010-6684101215311029107

本次招聘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填写简历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应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数与计划接收人数一般不低于51。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原件、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发表论文或著作代表作原件或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所报考单位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

2.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安排签订接收协议,报到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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