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研究生过程管理,保证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考察博士研究生阶段研究进展及培养成效,及时发现和纠正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学校决定开展综合能力测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测试
(一)综合能力测试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
(二)博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测试原则上在博士二年级第一学期末完成。有特殊原因需延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的,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延期进行,无特殊原因未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视为综合能力测试不合格。
(三)博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测试的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测试实施细则》。
(四)博士生需在系统中提交“博士研究生学业进展报告”,综合能力测试通过后可获得2学分,成绩不计入GPA。
(五)各学院需在11月15日前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单录入系统并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