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5-2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适应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的发展需要,规范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管理,保证专业学位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学校现开展“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下面简称专业博导)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为人师表,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备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规范训练、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等基本能力,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和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2.已获得学术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具有丰富的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经验;

3.以下条件至少满足其一: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含子课题)等国家级工程技术项目、或国家级军工重大/重点项目、或省部级工程类重大项目、或单项到校科研经费100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取得显著的工程应用成果,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2)近五年获得具有工程应用价值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学会/协会科技成果奖励等同省部级奖励。

二、认定程序

1. 528日前,申请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北京化工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附与认定资格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仅限201911-20231231日期间获得的成果);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初选认定名单并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会推荐的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候选人进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得参会委员2/3以上(含)同意者为评审通过;

4.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的名单在校内公示十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有异议者采取核查材料、取消申请资格等措施;

5.校长办公会对通过评审及公示后的认定名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者即取得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可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三、有关说明

1.本次资格认定仅限已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的培养单位,候选人的研究方向须与“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相关。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自行安排初审工作。

3.各学院请于67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审认定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材料清单如下:

1)审议通过的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及与认定资格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需签字、盖章)

2)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候选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需盖章)

3)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zjing@buct.edu.cn

四、附件

附件1 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 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候选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