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启动 2024年新增博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遵守学术规范,身体健康,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潜心研究生培养,能够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模范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2. 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情况下,学术水平突出、有工作条件且其他申报条件均符合的优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也可进行申报;
3. 申报时年龄不满60周岁(1964年7月1日之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
4. 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本研究领域的国际前沿,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能独立提出及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5.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目前拥有适合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课题且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圆满完成;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
6. 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且有较好的培养质量;
7. 申请者一般应具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主讲过研究生或本科生课程;
8. 新遴选的40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在聘任前或聘任后三年内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二、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遵守学术规范,身体健康,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潜心研究生培养,能够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模范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2. 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学位点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情况下,实践能力突出、有工作条件且其他申报条件均符合的优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也可进行申报;
3. 申报时年龄不满60周岁(1964年7月1日之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
4. 具有丰富的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经验,指导过至少一届专业学位硕士生并已被授予硕士学位、或者协助指导过至少一届博士生并已被授予博士学位;
5. 以下条件至少满足其一: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等国家级工程技术项目、或国家级军工重大/重点项目、或省部级工程类重大项目、或单项到校科研经费200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取得显著的工程应用成果,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2)近五年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获得实际转化应用,到校的知识产权转让费单项超过100万元、或多项累计超过200万元;
(3)近五年获得具有工程应用价值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学会/协会奖励等同省部级奖励。
6. 申请者一般应具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主讲过研究生或本科生课程;
7. 新遴选的40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在聘任前或聘任后三年内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三、遴选程序
1. 4月25日前申请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北京化工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简表》,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成果证明材料(仅限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成果);
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博士生导师初选推荐名单并提交有关材料至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博士生导师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通讯评议。每位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聘请3名校外专家评议(针对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的申报材料需包含1名企业专家的评议),通讯评议的通过比例超过2/3(含)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通讯评议的申请人进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得参会委员2/3以上(含)同意者为评审通过;
5. 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的名单在校内公示十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有异议者采取核查材料、取消申请资格等措施;
6. 校长办公会对通过评审及公示后的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者即取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可招收博士研究生。
四、有关说明
各学院请于5月7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选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材料清单如下:
1. 审议通过的博导候选人简况表(附件1)及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白色封皮胶装装订(简况表和成果材料装订一起,需签字、盖章);
2. 博导候选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需盖章);
3.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zjing@ buct.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