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予以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4-04-02


**,男,学号2020200630,2020级硕士研究生,2023年3月休学,截止目前休学期已满两周,但仍未办理复学手续,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及《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李**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5个工作日)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10-64435286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44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