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4-03-18


**,男,学号2019210407,2019级硕士研究生,2022年11月休学,截止目前休学期已满两周,但仍未办理复学手续,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及《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马**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男,学号2021400196,2021级博士研究生,2023年2月休学,截止目前休学期已满两周,但仍未办理复学手续,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及《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王**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男,学号2020310186,2020级硕士研究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十条及《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女,学号2023310177,2023级硕士研究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十条及《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5个工作日)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10-64435286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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