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落实《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从多维度对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把关,我校将开展2023——2024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2023——2024年度开设所有研究生课程。凡是承担研究生课堂教学的教师均为被评价对象。
评价体系组成
学生评价占比40%;
学院评价(含同行与学院领导评价)占比30%;
专家评价(校、院两级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评价)占比30%。
评价主体
学院为评价主体,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认定结果、进行审议,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时间要求
2024年9月前完成2023——2024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认定工作。
评价结果等级
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分为五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合格(60—69)、不合格(<60)。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工作细则、加强院级督导队伍建设,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教学督导和质量认定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64435286
附件1:北化大校教发〔2021〕49号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附件2:北化大校教发(2021)23号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