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9-2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落实《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从多维度对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把关,我校将开展2023——2024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2023——2024年度开设所有研究生课程。凡是承担研究生课堂教学的教师均为被评价对象。

  1. 评价体系组成

学生评价占比40%

学院评价(含同行与学院领导评价)占比30%

专家评价(校、院两级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评价)占比30%

  1. 评价主体

学院为评价主体,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认定结果、进行审议,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1. 时间要求

20249月前完成2023——2024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认定工作。

  1. 评价结果等级

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分为五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合格(60—69)、不合格(<60)。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工作细则、加强院级督导队伍建设,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教学督导和质量认定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64435286


附件1:北化大校教发〔2021〕49号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附件2:北化大校教发(2021)23号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3: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专家用表

附件4: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认定结果备案表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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