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博士研究生:
为了保证2023年12月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现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申请我校博士学位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在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各学科带头人负责具体实施,研究生院对集中预答辩工作组织专家进行监督。
3.各学院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决定本学院的博士生预答辩的学科(一级或二级)及分组。预答辩主要考查博士生工作量、学术水平、创新性学术成果、是否有资格参加12月份的答辩。具体要求请参照《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集中预答辩实施细则(修订)》(北化大校教发【2017】22号)。
4.预答辩不得因某生已经推迟毕业而降低水平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可多次参加集中预答辩。
5.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未通过预答辩者不得参加后续查重、盲审、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应推迟至少半年后再申请参加预答辩。
6.其它重要提醒事项:
1)博士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预答辩时,请选择202312批次,在本通知发布之前提交申请无效,请重新申请。
2)请研究生秘书老师在分组时,选择2023-2024秋季学期。
请各学院根据以上要求做好具体安排,并及时通知到导师和相关博士生。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