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相关教师:
为了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启动 2021年新增博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并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能按照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要求,在博士研究生培养第一线工作。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情况下,学术水平突出、有工作条件、其他均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也可进行申报。
3、申报时年龄不满60周岁(1961年7月1日之后出生)。1982年以后本科毕业的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4、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本研究领域的国际前沿,达到本一级学科现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平均水平。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能独立提出及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5、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目前拥有适合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课题且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圆满完成;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
6、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且有较好的培养质量。
7、申请者一般应具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主讲过研究生或本科生课程。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4月25日前,申请人向申请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化工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简表》(附件1),并附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仅限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成果),一式两份,分别装订,交至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博导初选推荐名单并提交材料。
3、通讯评议
研究生院对学院审议通过的博导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通讯评议。每位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聘请3名校外专家评议,通讯评议的通过率超过2/3(含)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4、评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通讯评议的申请人进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得参会委员2/3以上(含)同意者为评审通过。
5、公示
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的名单在校内公示十天。
6、审批
校长办公会对通过评审及公示后的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者,即取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可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有关说明
各学院请于5月7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选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材料清单如下:
1、审议通过的博导候选人情况简表(附件1)及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需签字、盖章);
2、博导候选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需盖章);
3、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zjing@mail.buct.edu.cn。
四、附件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