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20年研究生外出实践、科研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6-22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20年研究生外出实践、科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生外出参加实践、科研活动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素养,促进我校与其他高校、科研单位及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根据当前教育部、北京市及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科研安全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2020年研究生外出实践、科研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按照2019级专业学位(工程类)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并且须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因疫情原因,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学位(工程类)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未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者可视为满足专业实践要求。其他类型专业学位参照执行。

2.自愿申请到低风险地区开展实践、科研工作的研究生在确保自身健康、基地/单位达到属地防疫要求前提下填写《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外出实践、科研申请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附件1),签署《北京化工大学2020年研究生外出实践、科研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附件2),经家长、基地/单位负责人同意,导师、学院审批后,外出开展实践、科研工作。未经导师和学院批准,不得擅自前往。

3. 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行程往返基地/单位。研究生须提前购票并保留好车票、机票等,如实向导师、学院和基地/单位报告行程等详细信息,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安排。研究生结束实践、科研工作后,如需离开基地/单位,需向导师和学院报告,其行程要符合当地和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

4. 遵守基地/单位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防护。研究生认真学习新冠肺炎防护等健康知识,加强往返基地/单位途中的安全防护,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遵守执行基地/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基地/单位的进出、住宿和就餐等方面管理制度。支持、理解并遵守基地/单位归属地的各项防疫举措。

5. 每日信息汇报。研究生应每天撰写实习日志;疫情防控期间,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及行踪,按照学校防控要求每天向校内导师和学院汇报。

6. 学院应要求基地/单位提供符合属地防疫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面确认基地/单位防疫条件达到要求后并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再派出研究生。

7.  导师和学院要落实好派出基地/单位以及研究生外出实践、科研工作任务。导师应实时掌握研究生工作进展和健康状况,遇有突发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协调进行隔离并就医。导师不得违背研究生意愿,未经学院审批强行或擅自派研究生前往。

8. 学院认真履行审批责任。学院应在研究生自愿申请、家长知情同意和导师负责的前提下,审核基地/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批准研究生前往基地/单位开展实践、科研工作。做好研究生申请表、知情同意书、相关基地符合防疫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并建立研究生外出实践、科研台帐(附件3)。

9.除以上要求外,研究生外出实践、科研前须按照《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科研安全管理规定》(北化大校教发〔201717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学院按要求做好2020年研究生外出实践、科研工作。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工作要求会随之调整,请关注研究生院后续通知。

 

附件:1.附件1.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外出实践、科研申请表.docx

 2.附件2. 2020年研究生外出实践、科研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docx

 3.附件3. XX学院-2020年研究生外出实践、科研台帐.docx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