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及有关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队伍建设,2020年学校依据《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北化大校教发〔2014〕12号)继续开展新增博导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1960年7月1日之后出生、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1) 的教师均可进行申报。申请教师填写《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简表》,所填报近五年的成果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
2. 申报教师请将《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申请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会(材料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待后期通知后提交)。
3. 新引进的人员,如属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引进人才,或在原单位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也须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请材料的提交。
4. 各学院请于5月12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选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