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修订)》(北化大校教发[2017]40号),学校对不参加盲审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了学术规范审核(以下简称查重),学生及导师即日起可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查重结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1.文字总复制比小于15%、文献综述部分文字复制比小于30%且实验和结论部分文字复制比不超过5%的学位论文,视为检测通过。由导师依据检测报告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修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
2.文字总复制比超过15%(含),或文献综述部分文字复制比超30%(含),或实验和结论部分文字复制比超过5%(含),视为检测未通过,给予取消本次答辩资格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
3.检测未通过的研究生如系第二次答辩前常规检查未通过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的研究生由所在学院决定是否允许其结业。
二、申述程序
1.研究生或指导教师对查重结果有异议,可依据《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修订)》([2017]40号)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研究生和导师就查重结果共同做出书面解释(申述书)。
2.申述书(具体形式见附件)应包含学号、姓名、导师、论文题目、学院、查重结果(总复制比,总重合字数)、联系电话等信息。申述人应根据查重结果对复制比较高部分进行逐条申述。对于有异议的查重结论,申述理由可从如下角度分别说明:
(1)引用自己发表的文章(仅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在文中有引证标注;
(3)论文共性部分,如原创性声明、致谢、参考文献名称等;
(4)法规、法条、定义等;
(5)其他申述理由。
3、导师应根据学生学位论文的实际情况,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4、学位评定分委会组织本学科3名(含)以上专家对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剽窃的性质、数量等进行实质认定,做出“检测通过”或“检测未通过”的结论,并请于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17:30前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附件:学位论文查重申述书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