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全体研究生:
为服务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进一步深化我校与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的战略合作,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大力实施“北化-世界百强高校本硕博精英计划”(以下简称“精英计划”)。“精英计划”通过实施“北化-世界百强高校短期交流项目”(以下简称“短期交流项目”)、“北化-世界百强高校短期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短期研修项目”)及“北化-世界百强高校硕博连读项目”(以下简称“硕博连读项目”),选拔我校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赴世界百强高校或世界高水平大学进行短期交流、短期研修以及攻读外方博士学位,逐步构建我校贯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国际化培养新机制。旨在建立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国际化培养新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宽广国际视野、能融入全球化发展并具备自主科技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为了做好2019年参加“精英计划”优秀研究生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学院遵照执行,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名。
- 选拔对象及名额。
1.选拔对象:我校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一年级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中自愿参加“硕博连读项目”的学生。
2.专业范围:我校工学、理学学科门类下所有的学科、专业。
3.选派名额:选拔研究生名额为10~15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政治信仰;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3.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通过CET-6,能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具有如下语言成绩(TOEFL>95、IELTS>6.5)者优先;
4.提出申请时,硕士研究生现有全部成绩GPA不低于3.0,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学术交流能力,与我校建有硕博连读联合培养项目的世界高水平大学教授有合作基础或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5.入选“硕博连读项目”的研究生,须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资助的学生再申请“精英计划”资助派出,派出前须获得与我校建有硕博连读联合培养项目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
三、选拔流程及时间
1.学生个人申请(6月10日至6月14日)
由学生本人填写《北化-世界百强高校本硕博精英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并选择参加“短期交流项目”或“短期研修项目”。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计划申请表、成绩单、个人简历、英语成绩证明等)提交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报名截止时间:6月14日15:00
2.学院初审推荐(6月15日至6月20日)
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研究生院划定的各学院推荐名额数推荐申请人。差额推荐的考核办法由各学院负责制定,在考核前要将考核办法公示给申请人。考核之后的结果,学院至少要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6月21日前向研究生院上报学院推荐的申请人材料。
2019年各学院 “精英计划”候选人推荐名额
序号 |
学院名称 |
推荐名额数 |
1 |
化工学院 |
6 |
2 |
材料学院 |
6 |
3 |
机电学院 |
4 |
4 |
信息学院 |
4 |
5 |
化学学院 |
6 |
6 |
数理学院 |
2 |
7 |
生命学院 |
6 |
3.专家评审(6月21日至6月30日)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各学院报送的所有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专家评审。重点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及外语交流能力。
4.学校公示
学校“精英计划”领导工作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选派计划,统筹确定“精英计划”各项目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室讨论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布结果
学校公示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公布最终入选“精英计划”的研究生。
四、2019年派出计划及“短期交流项目”日常安排
“短期交流项目”的派出时间为2019年10月20日至2019年11月1日。“短期研修项目”研究生派出时间为2019年9月。“硕博连读项目”拟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选拔工作,具体派出时间由中外研究生导师协商决定。
五、资助标准
1.短期交流项目
根据每年项目设计路线和当地接待情况,大致每人资助额度为2.5~3万元人民币。其中学生导师资助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
2.短期研修项目
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标准,学校资助生活费4~5万人民币/人,学生导师资助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
3.硕博连读项目
根据具体项目协议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博士生项目)资助标准,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学校、学院、学生导师共同资助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和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等费用。
六、违约责任
入选“精英计划”的研究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书》约定的各项内容,努力完成本人自愿参加的“精英计划”项目要求的学习任务。在国内学习和出国留学期间,擅自变更学校学籍、留学高校(国别)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项目资助和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以及未经学校批准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全部违约。
全部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项目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项目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未经学校批准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含)以内的行为,构成部分违约。部分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项目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经学校批准,仍可提供回国机票。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1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的,不作违约处理。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