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完成工程硕士对应调整工作并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作者:研究生院学科办发布时间:2019-05-27

5月2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5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8号)公布。

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由原8个授权领域对应调整为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具体包括“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学”、“资源与环境”和“生物与医药”。对2019年招生及已入学的工程硕士研究生,仍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培养和学位授予;自2020年起,将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我校2018年动态调整增列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通过审核。本次动态调整工作自2018年4月启动,由各学院论证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北京市学位委员会资格核查并组织评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复审,最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审批。至此,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增加至11个。

近年来,我校积极开展学位点新增授权审核、动态调整等工作,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数量上都稳步增长,学科结构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进一步拓展,有效支撑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全力促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