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3-04

  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有关老师: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生导师队伍的建设, 2019年继续进行新增博导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1959年7月1日之后出生、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1) 的教师均可进行申报。所填报近五年的成果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

  2. 申报教师请将申请材料交到申请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材料1、材料2请单独装订(均为A4纸):

  材料1:《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5份

  材料2: 《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评议意见书》一式3份(单面打印)

  3. 新引进的人员,如属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引进人才,或在原单位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也须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申请材料1,一式2份。因不需外审,材料2免交。

  4. 目前尚未成立学位分委会的学院,请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交到具有相关学科授权点的学位评定分委会,由该分委会负责审核推荐。

  5.各学院请于3月29日上午11:30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选推荐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和申请材料(材料1、2)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9年3月4日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2:《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简表》 

  附件3:《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评议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