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
北化大研工发〔2019〕003号
关于做好教育部“核准补录研究生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同学: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政策的落实,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核准及补录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准和填报对象
本次数据核准和填报工作面向我校在籍的中国籍学历研究生。
二、核准和填报内容
(一)核准研究生学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入学日期、学籍状态,填报研究生本人是否在职,填报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每名研究生最多可填报两名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研究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研究生不用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二)填报说明
(1)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均需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3)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汇总及现场签字确认
(1)时间安排:2月26日至3月6日。
(2)学院依据《附件一:研究生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核准补录表-学生总名单(分学院)》,参考《附件二: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组织学生自主填报并核准附件一中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最后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数据汇总。
(3)学院将学生填报完成的汇总材料打印,组织研究生认真核对打印材料中的个人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研究生确认无误后在“签字栏”由本人签字,若研究生本人无法到场签字,可出具委托书(学院留存),委托他人代签。核对信息有误的研究生应在表中“备注栏”中备注,并注明真实数据后签字确认,学院将研究生备注修改的数据在电子版材料中实时更新。
(二)数据提交备案
3月7日前,各学院将填报完成及修改核对无误后的《附件一:研究生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学生总名单(分学院)》电子版发送至xucd@mail.buct.edu.cn,纸质版(经办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四、工作要求
(一)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准确完备的学籍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是事关研究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和研究生本人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确保信息补录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本着以研究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不要求进行强制采集。对于自愿采集的研究生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确认,杜绝虚假填报,研究生对填报、签字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有全部责任。未按要求填报或签字确认的研究生默认为“拒绝采集”。
(三)各学院应做好填报补录过程中数据信息安全及采集质量的把控,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杜绝外泄个人信息的情况发生,注重保护学生和家长的个人隐私。
(四)此项工作由学校集中上报,各学院及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成,逾期不再组织批量上报工作。
工作联系人:徐老师,xucd@mail.buct.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