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 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篮球分会
康湃思(北京) 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三、 承办单位
有关省、 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 独家运营
国泰慧众(北京) 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五、 参赛省市
北京市、 天津市、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省、 重庆市、 四川省、 云南省、陕西省, 二十个省市所在的高等院校。
六、 比赛日期、 地点
1.校园海选赛: 由各省市自行组织;
2.城市冠军赛: 北京、 天津、 太原、 沈阳、 长春、 哈尔滨、 上海、 南京、 杭州、 厦门、 泰安、 郑州、 武汉、 长沙、广州、 南宁、 重庆、 成都、 昆明、 西安 20 个城市, 时间待定;
3.总决赛: 2019 年 1 月, 比赛地点: 另行通知。
七、 组别及说明
1.男子公开组: 北京、 天津、 太原、 沈阳、 长春、 哈尔滨、 上海、 南京、 厦门、 郑州、 武汉、 长沙、 广州、 重庆、成都、 西安 16 个城市的 101 所高校(北京、 上海 8 所, 其余城市各 6 所) 普通大学生自行报名参加校园海选赛(含高职高专类院校);
2.男子高水平组: 北京市、 天津市、 山西省、 辽宁省、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省、 重庆市、四川省、 云南省、 陕西省 20 个省市不限学校、 满足高水平组别及女子组别要求的球队报名参加城市冠军赛;
3.女子组: 北京市、 天津市、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省、 重庆市、 四川省、云南省、 陕西省 20 个省市不限学校、 满足女子组别要求的球队报名参加城市冠军赛。
八、 参赛资格
(一) 凡报名参加联赛的运动员, 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录取的有关规定, 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 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 专科学生、 研究生及具有学校在校证明的港澳台学生。
(二) 运动员参赛年龄不得大于 28 周岁(按 1 月 1 日界定)。
(三) 每个运动员可参加联赛 4 届, 以运动员第一次报名参赛(第 N 届) 开始计算至第(N+3) 届为止, 不能参加第(N+4) 届及以后的联赛。 报名参赛以当届校园海选赛报名表为准。
(四) 凡属进修班、 干训班(干修班)、 培训班、 专修班、 代培班和电视大学、 函授大学、 远程教育、 夜大学、 职工大学、 自修大学、 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五) 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录取的有关规定者; 或虽经正规录取, 但曾经是或目前仍属国家、 省、 自治区、 直辖市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 凡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 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 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 联赛、 NBL 联赛、CBA 联赛的运动员, 不得参加比赛。
(六) 公开组:凡符合参赛资格第(一) 至(五) 条的要求, 且高考录取未享受任何体育类加分的学生可组队报名参加公开组。
(七) 高水平组:凡符合参赛资格八中第(一) 至(五) 条的要求且属于教育部确定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 高等院校(系) 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可组队参加男子高水平组。
(八) 女子组: 凡符合参赛资格八中第(一) 至(七)条要求的学生均可组队报名参加女子组。
九、 竞赛办法
(一) 第一阶段校园海选赛(参赛组别: 男子公开组):
1.参赛规模应不少于每站 80 支参赛球队(报名球队中所有球员必须来自于同一所高校);
2.比赛地点应安排在校内符合比赛条件的室外篮球场(或篮球馆) 进行;
3.竞赛组织时间不少于 7 天;
4.每校前 4 名球队晋级城市冠军赛, 如不足则自动递补后续名次球队。
(二) 第二阶段城市冠军赛(参赛组别: 男子公开组、女子组、 男子高水平组):
1.各校园海选赛的前 4 名(如不足则自动递补后续名次球队) 获得城市冠军赛参赛资格另加 8 张外卡球队;
2.男子高水平组、 女子组, 每城市不低于 16 支队伍(报名球队中所有球员必须来自于同一所高校);
3.采用分组循环赛制, 前两名晋级到第二阶段淘汰赛;
4.前四名的球队进行排位赛;
5.竞赛组织时间不少于 2 天。
(三) 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参赛组别: 男子公开组、女子组、 男子高水平组):
1.十六个城市冠军赛的男子公开组冠军队伍晋级全国总决赛再加 4 张外卡球队;
2.二十个城市冠军赛的男子高水平组、 女子组冠军队伍晋级到全国总决赛各再加 4 张外卡球队;
3.进入全国总决赛的队伍全部以抽签的方式分为 4 个组进行比赛;
4.第一阶段为小组赛, 采用循环赛制, 前两名晋级到第二阶段淘汰赛。
十、 竞赛规则及比赛规定
1.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三对三篮球规则》(附件四);
2.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管理规定》;
3.每支球队报名人数不多于 4 名队员;
4.联赛在第一阶段提供使用比赛服; 城市冠军赛、 总决赛为参赛队配发比赛服;
5.联赛使用 6 号比赛用球;
6.联赛自第二阶段起竞赛场地铺设地板。
十一、 报名办法及运动员注册
(一) 报名办法:
1.每支校内海选赛参赛球队自 9 月 1 日起, 登录 www.u3x3.cn 或关注官方微信服务号“大学生 3X3 篮球联赛”进行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以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选择所在城市和所属赛区(学校), 认真填写球员资料和身份证信息、球队经理人个人资料, 详细阅读报名须知确认同意后提交报名(比赛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人数为每队队员 4 名和 1 名球队经理人(不限制性别); 此份名单联赛期间不得更改; 每队自行拟定一个队名, 晋级城市冠军赛的队伍将球队队名前增加学校名称(如:北京大学-胜利队), 该名称将使用至联赛结束;
3.比赛队员号码在 1-4 号之间, 不得超出区间;
4.有关省、 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或学生体育协会将参加城市冠军赛的 48 支(或以上)参赛队报名表(见附件二)、赛区信息表(见附件三)、 竞赛日程表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282082477@qq.com;
5.各省城市冠军赛须将竞赛成绩表、 赛区相关照片及赛区总结各赛区比赛资料回传, 回传时间及标准见运营管理手册中的赛事传播部分;
6.各学校督促并协助该校晋级城市冠军赛和全国总决赛的队伍完成各项比赛事宜。
(二) 运动员注册:
为取得参加亚洲大学生、 世界大学生比赛资格, 参加比赛的所有球员须在 FIBA 官网进行个人注册和参赛注册,https://play.fiba3x3.com/events。 届时组委会将派专人指导并协助注册工作的进行。
十二、 比赛监督、 裁判员
1.校园海选赛: 比赛监督由该校体育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裁判员由学校选派;
2.城市冠军赛: 比赛监督、 裁判员由各省、 市教育厅(教委) 或学生体育协会决定;
3.全国总决赛: 比赛监督、 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选派。
十三、 执行机构
1.中国大学生 3X3 篮球联赛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联赛各项工作的组织、 管理及实施;
2.联赛组委会下设“各省(直辖市) 赛区工作委员会”。在联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 负责各赛区比赛阶段的各项组织、 管理工作。“各省(直辖市) 赛区工作委员会” 在联赛期间应设立办公室, 处理赛事常务工作;
3.城市冠军赛承办院校由“联赛组织委员会” 根据各省及直辖市的申办情况协商确定。
十四、 奖励办法
(一) 男子公开组:
1.对获得“2018-19 中国大学生 3X3 篮球联赛” 前三名的队伍, 将颁发奖杯、 奖牌及成绩证书; 分别奖励球队助学金 10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
2.对获得“2018-19 中国大学生 3X3 篮球联赛” 全国总决赛最有价值球员(FMVP) 颁发证书并奖励助学金 1500 元;
3.城市冠军赛对获得前八名的队伍颁发证书; 冠军球队颁发奖杯并奖励 3000 元助学金, 亚军球队奖励 2000 元助学金, 季军球队奖励 1000 元助学金。
(二) 男子高水平组:
1.对获得“2018-19 中国大学生 3X3 篮球联” 赛前三名的队伍, 将颁发奖杯、 奖牌及成绩证书; 分别奖励球队助学金 30000 元、 20000 元、 10000 元;
2.对获得“2018-19 中国大学生 3X3 篮球联赛” 全国总决赛最有价值球员(FMVP) 颁发证书并奖励助学金 1500 元;
4.城市冠军赛对获得前八名的队伍颁发证书; 冠军球队颁发奖杯并奖励 5000 元助学金, 亚军球队奖励 2000 元助学金, 季军球队奖励 1000 元助学金。
(三) 女子组:
1.对获得“2018-19 中国大学生 3X3 篮球联赛” 前三名的队伍, 将颁发奖杯、 奖牌及成绩证书; 分别奖励球队助学金 10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
2..对获得“2018-19 中国大学生 3X3 篮球联赛” 全国总决赛最有价值球员(FMVP) 颁发证书并奖励助学金 1500 元;
3.城市冠军赛对获得前八名的队伍颁发证书; 冠军球队颁发奖杯并奖励 3000 元助学金, 亚军球队奖励 2000 元助学金, 季军球队奖励 1000 元助学金。
(四) 其它奖项
1.联赛设立“最佳经理人” 将颁发证书并奖励 5000 元助学金(详见联赛运营手册);
2.城市冠军赛、 全国总决赛设立各单项奖: “三分王”、“扣篮王”、“单挑王” 各 1 人, 以上奖项在城市冠军赛阶段奖励 500 元助学金, 全国总决赛阶段奖励 1500 元助学金;
3.联赛设立 “最佳城市冠军赛赛区组织奖” 四名; 联赛组委会对获奖赛区颁发证书并奖励 10000 元;
4.训练营:
(1) 时间: 总决赛结束后
(2) 选拔方式: 总决赛后组织为期五天的训练营活动,由明星导师从总决赛球队所有球员中挑选 12 名球员进行交流学习。
十五、 资格审查
为端正赛风, 充分体现“团结、 奋进、 文明、 育人” 的精神,请各参赛院校有关领导对本队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 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 严肃、 认真地进行审查、 把关。
1.联赛组委会成立“联赛资格、 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严格地按照竞赛规程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给予严肃处理;
2.经资格审查委员审查认定不符合参赛资格者: 在赛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且所代表队伍不得增补他人; 在赛中及赛后发现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所代表队伍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3.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于赛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 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 方可受理。
十六、 经费
1.联赛各阶段的竞赛组织经费由联赛组委会提供;
2.城市冠军赛的参赛球队参赛费用自理; 组委会承担全国总决赛期间参赛球队的食宿及交通费用。
十七、 其他规定
1.参加各阶段的比赛, 各队在参赛前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2.本规程未尽事宜, 另行通知;
3.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