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及相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保证学位授予标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认真贯彻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学风建设。
二、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
1. 检查范围:北京化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 各相关单位需落实《通知》精神和学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借助会议、邮件、微信、网络等渠道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相关通知文件(见附件),并逐一排查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等作假行为,如实记录;明确内部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并统一报送检查结果。
3. 指导教师是学生学术诚信的引路人,也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剽窃等作假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给予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4. 各相关单位可结合2018级新生入学教育,组织师生专题学习《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实施细则》(北化大校教发〔2013〕16号),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学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
5.、对于认定查实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及认定参与学位论文造假行为的师生,学校将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给予严肃处理。
6. 各单位请于2018年9月12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学校常设 “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和监督举报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010-64449549,
监督举报邮箱:paper@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学位办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