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一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决定

作者:发布时间:2017-07-11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2017年6月学位授予名单公示期的三个月内,研究生院对2017年6月1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位授予的研究生的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了再次查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过慎重审核,根据《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决定撤销经管学院张X X 的硕士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