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调整】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6-14

 京学位办〔2017〕3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以下简称“学位点动态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 在总结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北京地区实施学位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学位委员会统筹指导北京地区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北京地区亟需、空白的学位授权点;硕士点增列以应用型为主;对学位授予单位拟增列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布点基本满足招生需求、学生就业困难或连续多年研究生报考率较低的学位授权点可不同意其新增。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论证,统筹规划,以确保质量为原则,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参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京学位〔2017〕3号附件3),要按照《办法》规定,制订本单位学位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调整程序,并将实施细则报本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的要求开展相关调整工作。
  三、未参加过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和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被评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撤销,但不能将其调整增列为其他学位授权点,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纳入本市统筹增列。
  四、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单位,不能开展博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单位,不能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五、申报学位点动态调整的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附件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附件2)各一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
  (二)《调整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见附件3-1)、《调整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见附件3-2)、《调整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简况表》(见附件3-3)各5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
  本通知附件中的表格不印发纸制版,电子版可从“首都高校科研网”(网址:http://usrn.bjedu.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
  三、本次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的材料报送的相关程序及时间地点与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相同。
  时间:7月17至21日8:30至16:30,地点: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逸夫楼403房间。
  联系人:杨 晖;联系电话:51994807;
  邮 箱:yh@bjedu.gov.cn。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
(来源:首都高校科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