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及参加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查重工作已经结束,今年参加论文查重的学生及其导师可以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查重结果。
一、处理办法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学位论文的文字总复制比小于论文全文5%,责令申请人修改论文,导师签署学位论文《修改学位论文认定书》提交学院,一周后答辩。
第七条文字的总复制比占全文的5%-10%,责令申请人修改论文,导师签署学位论文《修改学位论文认定书》提交学院,半个月后一个月内答辩。
第八条文字的总复制比占全文的10%-15%,责令申请人修改论文,导师签署学位论文《修改学位论文认定书》提交学院,一个月后半年内答辩。
第九条文字的总复制比超过15%(含),或文献综述部分文字复制比超30%,或实验、结论部分超过5%,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责令申请人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条因抄袭、剽窃行为被责令修改论文一年内答辩,在第二次申请查重过程中再次有抄袭、剽窃行为且文字的总复制比超过15%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二、申述程序:
1、对查重结果有异议的论文,根据校发文《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2011[5])规定可以进行申述,由研究生和导师对查重结果共同作出书面解释(申述)。申述人应根据查重结果对复制比较高部分进行逐条申述。(具体形式见附件)
2、申述书应包含学号、姓名、导师、论文题目、学院、查重结果(总复制比,总重合字数)、联系电话等信息。对于认为有异议的查重结论,申述理由可从如下角度分别说明:
(1)引用自己发表的文章(仅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在文中有引证标注;
(3)论文共性部分,如原创性声明、致谢、参考文献名称等;
(4)法规、法条、定义等;
(5)其他申述理由。
3、导师应根据学生学位论文的实际情况,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组织本学科3名(含)以上专家对学位论文查重结果申述书逐条认证审核,并给出具体意见,做出推迟半年答辩或同意参加本次答辩的结论。
5、请各学院于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11:30以前将是否同意参加本次论文答辩的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备案,以便进行下一步专家审核程序。如若不在截止时间提交申诉材料,视为放弃申诉。
6、最终是否授予学位由校学位委员会对院分委会的意见进行讨论后决定。
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学院。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