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北化大校教发〔2025〕2号)和《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北化大校教发〔2024〕1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履职情况及招生任职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全体在岗研究生导师。
二、组织实施
研究生院统筹负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履职情况及招生任职资格审核工作。
三、工作流程
此次审核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导师立德树人履职情况审核
导师自评(6月4日-6月9日):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履职情况考核表》开展个人自评。
培养单位评价(6月10日-6月15日):各培养单位结合实施办法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导师自评、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对导师进行综合评价,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二)导师招生及任职资格审核
导师招生任职资格申请(6月16日-6月22日):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相对应培养单位的招生及任职资格的申请。
培养单位审核(6月23日-6月30日):各培养单位从立德树人履职情况、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育人实效等方面对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审核,分别确定导师2026-2027学年的招生及任职资格,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三)结果报送
各培养单位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导师立德树人履职情况考核表和招生任职资格审核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审核指标
(一)立德树人履职情况
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研究生导师进行审核:
(1)政治素质过硬;
(2)师德师风高尚;
(3)业务素质精湛;
(4)能履行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及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做好研究生学业指导和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的立德树人职责。
(二)招生资格
1.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研究生导师进行审核:
(1)政治表现是否合格;
(2)师德师风考核是否合格;
(3)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是否合格;
(4)学术水平是否合格(博士生导师业绩应至少达到专业技术四级岗的任职条件,硕士生导师业绩应至少达到专业技术八级岗的任职条件);
(5)育人实效是否合格;
(6)是否能够保证充足精力指导研究生;
(7)是否按规定参加导师培训。
2.指导教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2026-2027学年招生资格:
(1)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重视研究生课程学习,没有定期组织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工作,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不足的;
(2)一年内(2025年,下同)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2人(次)不能通过的;
(3)一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2人(次)不能通过的;
(4)一年内研究生课程教学中随意调停课次数达到3次的;
(5)因本人原因连续离岗时间1年(含)以上,不能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或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因接近退休年龄等原因无法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者;
(6)未按规定参加导师培训的。
(三)任职资格
1.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研究生导师进行审核:
(1)政治表现是否合格;
(2)师德师风考核是否合格;
(3)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是否合格;
(4)学术水平是否合格(博士生导师业绩应至少达到专业技术四级岗的任职条件,硕士生导师业绩应至少达到专业技术八级岗的任职条件);
(5)育人实效是否合格;
(6)是否能够保证充足精力指导研究生;
(7)是否按规定参加导师培训。
2.研究生指导教师在任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1)三年内(2023-2025年,下同)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累计5人(次)不能通过的;
(2)三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累计5人(次)不能通过的;
(3)三年内研究生课程教学中随意调停课次数达到5次的;
(4)招生资格审查连续两次不合格者;
(5)因身体状况、长期出国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研究生指导工作的。
五、其他
1.无故拒绝接受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2.导师在任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1)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
(2)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出现科研、学术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导师岗位责任意识不强、未尽研究生指导把关责任、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包括教育部博士论文抽检、北京市硕士论文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或者“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情况)。
3.硕士生导师停止招生期间不得申请遴选博士生导师。
4.被取消导师任职资格人员,两年内不得申请再次上岗。再次上岗须重新履行导师选聘程序。
研究生院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