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一)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非专项计划的考生,于6月30日前邮寄《北京化工大学培养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须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并确保定向就业合同内容真实、准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拟录取为少民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于6月30日前邮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须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及户口迁移
参照《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23级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人事档案转接
参照《关于2023级硕士研究生调档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邮寄地址等信息见《调档函》。
四、体检
(一)本校在校生(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学生)按照《关于2023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体检的通知》要求进行体检。
(二)其他考生自行下载体检表,参照体检表中内容,前往“三甲”医院体检,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体检表或“三甲”医院体检报告(注明考生编号、身份证号及报考专业)邮寄至研招办。
(三)体检过程中出现指标异常,或其他与体检相关的问题,请联系校医院:010-64435720。
五、邮寄注意事项
定向就业合同、体检表邮寄信息如下。须用顺丰、邮政等普通快递邮寄。不接收同城急送。邮寄后,物流状态显示签收即可,无须再次与研招办确认是否已经寄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
邮编:100029
收件人:研招办
联系电话:010-64433759
六、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确认
我校拟于7月初邮寄2023级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确认邮寄地址的具体时间见后续通知。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