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23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6-06

一、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一)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非专项计划的考生,于630日前邮寄《北京化工大学培养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须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并确保定向就业合同内容真实、准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拟录取为少民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于630日前邮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须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及户口迁移

参照《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23级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人事档案转接

参照《关于2023级硕士研究生调档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邮寄地址等信息见《调档函》。


四、体检

(一)本校在校生(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学生)按照《关于2023年拟录取士研究生体检的通知》要求进行体检。

(二)其他考生自行下载体检表,参照体检表中内容,前往“三甲”医院体检,并于2023630日前将体检表或“三甲”医院体检报告(注明考生编号、身份证号及报考专业)邮寄至研招办。

(三)体检过程中出现指标异常,或其他与体检相关的问题,请联系校医院:010-64435720


五、邮寄注意事项

定向就业合同、体检表邮寄信息如下。须用顺丰、邮政等普通快递邮寄。不接收同城急送。邮寄后,物流状态显示签收即可,无须再次与研招办确认是否已经寄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

邮编:100029

收件人:研招办

联系电话:010-64433759


六、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确认

我校拟于7月初邮寄2023级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确认邮寄地址的具体时间见后续通知。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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