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京学位〔2017〕3号)

时间:2017-05-02浏览:559

京学位〔2017〕3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要求,北京地区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由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2017年北京地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申请材料核查三类,不含军队院校、军事学门类下一级学科和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二、工作程序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主要包括申请单位填写提交申请材料、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接受申请及公开、北京市学位委员会评审三个主要环节,各类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北京地区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所有需提交材料的格式和申请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附件2)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3)执行。

  本次申报工作的所有材料均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官网提供的网上填报系统填报,系统开通时间和材料提交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5日。

  (一)新增博士硕士授予单位及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1、申请单位填写提交申请材料。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需按照《北京地区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应的表格。

  2、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接受申请及公开。学位授予单位提交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新增博士硕士授予单位材料一式17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材料一式11份,以及上述PDF格式电子版。

  学位授予单位申报电子版材料7月17至21日期间将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公开,并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

  3、北京市学位委员会评审。

  8月1日至31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专家组评议一般不进校,采取通讯评议(8月1至31日),结合会议评议(9月中旬)的方式进行。

  9月1日至10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听取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汇报答辩。

  9月17日前,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各类申请进行审议,提出推荐名单。

  10月18日至30日期间,推荐名单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公示。

  10月31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自主审核单位

  1、申请自主审核单位按照《北京地区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

  2、申请自主审核单位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其PDF格式电子版材料。

  3、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将符合申请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三、其他事项

  1、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授权审核表》(附件4)一式1份及其PDF格式电子版材料。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授权申请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教育部直属及北京市属院校除外)。

  2、各有关单位、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审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学位授予单位应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影响专家评审。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3、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官网地址http://www.cdgdc.edu.cn/。提供申报材料公示、公开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地址http://www.bjedu.gov.cn/。

  4、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接收纸质材料时间及地点。时间:7月17至21日8:30至16:30,地点: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逸夫楼403房间。

  联系人:杨晖

  联系电话:51994807 13051883598

  邮件地址:yh@bjedu.gov.cn

  附件:

  1.北京地区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

  2.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

  3.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4.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授权审核表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