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吴*予以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4-21浏览:10

*,男,学号20194001842019士研究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十条及《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5个工作日)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10-64451373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