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审计署京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国内应届毕业生公告

时间:2024-12-07浏览:14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审计署京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拟公开招聘国内应届毕业生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审计署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计署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署机关房产、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职工医疗、车辆和办公区管理、食堂和物业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及署机关有关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署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审计署信息化建设实施;承担审计署信息化运行维护;承担审计署数据服务技术保障;承担审计署网络安全技术保障;承担审计署信息类资产的实物管理;承担审计机关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持;承担审计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中国审计报社。主要职责是宣传审计署党组的重要工作部署、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取得的好成果、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最新财经政策和前沿审计理论研究成果;宣传审计系统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弘扬新时代审计文化,讲好审计故事。

(四)审计署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防范政府外债风险,促进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涉及7个岗位,计划招聘12人。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审计署京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国内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2025年国内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含两年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因在京落户指标及相关政策要求,京外生源岗位原则上不招聘留学回国人员,但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2025年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京内生源岗位。


四、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应聘者须在20257月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需满足岗位专业条件,限以主修专业报考。

(八)报考京内生源岗位的应聘者,应在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集体户口),硕士研究生为198911日后出生。报考京外生源岗位的应聘者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硕士研究生为199511日后出生。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集体户口)的应聘者,不能报考京外生源岗位。

(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 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 在此前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仍处于禁考期内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 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分为8个环节: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审计署事业单位报考人员信息登记系统(https://edu.icnao.cn/signupweb23/login 以下简称“报考系统”)。所填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且真实无误。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12617:00,逾期不予受理。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基本信息、应聘资格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方可参加考试,未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若某岗位通过审查应聘者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5:1,视情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招聘单位将在报考系统内通知笔试的时间地点。请按照笔试公告的要求,及时完成笔试确认。未按时间完成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进入面试的应聘者笔试成绩需在合格分数线以上。

(四)面试。

按照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5:1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如应聘者放弃面试资格,可以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5:1的岗位,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招聘单位将在报考系统内通知面试的时间地点。请按面试公告的要求,及时完成面试确认。未按时间完成面试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者面试成绩需在合格分数线以上。

(五)体检。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6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的情况,可以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

(六)考察。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同上)由高到低的顺序,在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中,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组织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情况,可以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审计署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保证报名材料完全真实,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应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招聘过程中,将在报考系统中发布公告或发送短信的形式通知笔试、面试、体检和入围考察的应聘者。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3. 应聘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关于亲属回避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4. 拟聘用人员小于聘用计划的岗位,视情况开展补充聘用,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5.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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