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相关要求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复试部分第6条补充说明如下: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复试录取办法及相关学院(系、中心)实施细则。
请相关考生知悉。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