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测试的通知

时间:2024-10-21浏览:311


为强化研究生过程管理,保证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考察博士研究生阶段研究进展及培养成效,及时发现和纠正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学校决定开展综合能力测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测试

(一)综合能力测试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

(二)博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测试原则上在博士二年级第一学期末完成。有特殊原因需延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的,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延期进行,无特殊原因未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视为综合能力测试不合格。

(三)博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测试的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测试实施细则》。

(四)博士生需在系统中提交“博士研究生学业进展报告”,综合能力测试通过后可获得2学分,成绩不计入GPA

(五)各学院需在1115日前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单录入系统并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进展报告.doc

附件2——综合能力测试模块操作流程.docx

附件3——博士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单.xlsx

研究生院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