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处理涉考舆情。
(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学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为:
1. 组织制订、实施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做好应急预案;
2. 组织保密命制复试试题;
3. 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 健全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招生廉洁自律建设,抓好人员管理,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5. 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复试培训会,所有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6. 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三)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二、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资格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名单见《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二)复试时间、方式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6月中旬开始,采用现场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和流程见报考学院网站通知。复试期间,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告,保持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提交材料方式,具体安排报考学院网站通知。学院对考生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请考生按照以下清单准备资格审核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 初试《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打印)。
3. 学籍学位材料。应届生:学生证首页和注册页复印件(原件备查);往届生: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有效的教育部认证报告文件原件(应与报名时的学历一致)。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4. 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人事部门公章)。
5.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
6. 各学院可增加对考生本科阶段整体学习情况的考核,如科研和获奖情况、应届生本科毕业论文摘要、往届生本科毕业论文等,并在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说明。
考生须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适应能力测试
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适应能力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复试录取的重要参考。登录网址https://buctxgb.wjx.cn/vm/trCZMsH.aspx#,用户名为身份证件号码(输入身份证件号码数字部分),无需密码。
(三)缴纳复试费
考生须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100元。登录“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号(账号:gh_0314f498a130),点击“校园缴费”,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初始密码为Bjhgdx2024。曾使用过此平台进行其他项目缴费的考生,请先点击“我的”退出当前账号,然后使用考生编号重新登录。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所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未完成复试资格审查、适应能力测试和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
(四)复试考核
考生根据各学院要求参加报到及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科研潜力、创新能力等。考核形式由报考学院自行确定。
四、成绩评定、计算
(一)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50%。复试满分为15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不予录取。
(二)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202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核。
(二)应届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七、信息公开
(一)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和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发布。我校未委托其他考研辅导机构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
(二)复试期间,考生只须通过“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缴纳复试费。
(三)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10-64433759,考生接待邮箱:yzb@mail.buct.edu.cn,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443476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的,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纪委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九、违规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其他
(一)本办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北京化工大学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