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北京化工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选拔的通知

时间:2023-11-06浏览:2106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细则》(北化大校教发[2017]49号),学校拟开展2023年北京化工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校学籍、档案在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计划内定向、定向就业及其他非全日制学生除外)。

二、资助期限

我校中外联合培养计划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 6-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在学习、科研中表现突出,具有高度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须为我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在派出之前,一般应完成相应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

3.申请者须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满足联合培养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心健康。

四、申请材料

1.《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申请表》(附件 1);

2.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3.国外导师简历(外文);

4.国内导师推荐信(导师签字);

5.外语水平证明(雅思、托福或国外拟留学单位出具的语言证明);

6.学习计划(外文);

7.成绩单。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116日至1113日)

申请人填写《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申请表》(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报名汇总表》(附件2),附件1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

2.学院初审推荐(1114日至1116日)

学院初审、统一将申请人《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申请表》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提交至主教231室。

3.专家评审(11月下旬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申请人进行专家评审。

4.学校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申请表.docx

附件2:北京化工大学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报名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