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的补充说明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06

各位考生: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2023515日前邮寄《北京化工大学培养全日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至我校研招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工作单位公章)。考生如在拟录取前更换了工作单位,还须于20235917:00将变更申请(见附件模板)发送到研招办邮箱,邮件命名为“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变更定向就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必须按照报名时填写的定向就业单位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我校不再接受更改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研招办邮箱:yzb@mail.buct.edu.cn

研招办咨询电话:010-64433759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不接受同城快递)



附件:2023年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单位信息更改申请.docx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

20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