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处理涉考舆情。
(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学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为:
1. 组织制订、实施本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做好应急预案;
2. 组织保密命制复试试题;
3. 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 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招生廉洁自律建设,抓好人员管理,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5. 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复试培训会,所有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6. 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三)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二、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时间、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开始,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为确保考试流程、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时间和流程见《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期间,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公告,保持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各学院联系方式:https://graduate.buct.edu.cn/1389/list.htm。
(二)复试资格
1.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 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见《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上线名单》。
3. 调剂考生要求:
我校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调剂。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
调剂基本原则为:
(1)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达到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0)各学院可根据以上原则,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调剂的其他学术条件。
(11)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的时间须提前公布。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拟调剂非全日制研究生、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前应向报考学院提交修改报考类别的申请书及在职证明。定向就业单位以申请书为准,一旦提交不予更改,请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信息。
三、复试程序
(一)确认复试信息
1. 提交复试科目和英语四、六级成绩:考生登录“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buct.edu.cn/ksxt/login.aspx),填写英语四、六级成绩,确认复试科目,一旦提交不能修改。
2. 完成“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适应能力测试”:登录网址https://buctxgb.wjx.cn/vj/h3snOhV.aspx,用户名为考生编号,无需密码。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复试录取的重要参考。
3. 缴纳复试费100元:见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交费说明》。由于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所缴复试费不予退还。
(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 应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首页和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四、六级成绩单,本人签字的《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2. 往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与报名时的学历一致),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四、六级成绩单,本人签字的《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3. 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交学历(学籍)核验证明。涉及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本人签字的身份承诺书。
4.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还须提交5000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报名时已提交的一志愿考生不用重复提交)。
5. 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特殊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1)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须以报名时的身份提供学历证明,即: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应提供学生证;以往届生报名的,应提供学历证书。
(2)各学院可增加对考生本科阶段整体学习情况的考核,如科研和获奖情况、应届生本科毕业论文摘要、往届生本科毕业论文等,并在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说明。
(3)考生须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经学院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完成上述事项的,学院不予复试。
(三)复试考核
考生根据各学院要求参加报到及复试。现场复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部分专业不设置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考生如未按要求参加复试各环节,则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1. 笔试要求
(1)考试时间为2小时。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须遵守《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2)和学院安排。
2. 面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要求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4. 我校拟采用对比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核验考生信息,并结合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验证。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四、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
(一)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一般为50%。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复试满分为500分,总分值为1000分;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复试满分为300分,总分值为6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不予录取。
(二)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含特殊政策加分)+复试成绩。公示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时,复试成绩与总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若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特殊政策加分的范围和标准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核。
(三)除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第二学士学位以外的拟录取考生,须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由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并于2023年6月前邮寄至研招办。未及时邮寄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缓发。
(四)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于2023年5月15日前邮寄《北京化工大学培养全日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须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并确保定向就业合同内容真实、准确。未及时邮寄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缓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拟录取为少民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于2023年6月前邮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无需转接党、团组织关系。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调档事项见后续通知。
六、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本校在校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二学位学生),拟定于2023年5月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要求见后续通知。其他考生自行下载体检表,在所在地的三甲医院体检,并于2023年6月前将体检表邮寄至研招办。
七、信息公开
(一)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和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发布。我校未委托其他考研辅导机构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
(二)复试、录取期间,我校只通过“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平台收取复试费。
(三)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10-64433759,邮箱:yzb@mail.buct.edu.cn,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443476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对于出现违规事件的,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纪委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九、违规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其他
(一)本方案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