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作者:发布时间:2022-09-15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生。


二、招生专业及拟招人数

具体参照《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及接收程序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我校及报考学院的所有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向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仅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报名的,申请无效。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二)复试

1. 学院收到申请后,可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分批、择优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

2. 申请人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和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直接攻博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化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下载”);

2)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3)英语CET-4CET-6或其他可证明英语水平的成绩单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6)外校申请直接攻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①免试生资格证明;②大学本科前三年(五年制院校应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证明及该生所在专业(班)总人数及其名次;③所在学校对免试生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的评价。

3. 学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条件下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首要依据,实事求是,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时应加强对学生一贯学业表现的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知识背景、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及综合应用能力等。

复试时间、方式和具体要求见各学院“推免复试办法”。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复试结果。

4. 凡通过复试、被学院拟接收的申请人,由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应按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 学院应及时公示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三)体检

具体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

体检一般由我校校医院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见后续通知。


四、录取

      (一)所有拟录取推免生的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及时查看拟录取结果。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向研招办实名反映,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调查、处理。考生接待电话号码为:010-64433759;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4434762

      (二)公示结束后,我校将向教育部上报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为准

      (三)我校拟于20235-6月对拟录取推免生开展政审、调档、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最新通知。

(四)推免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奖助政策

(一)根据推免生成绩,设置1000元至10000元不等额度的奖学金,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二)入学当年享受我校学业奖学金。

(三)为贫困推免生优先提供三助、勤工俭学机会。

(四)择优为推免生提供短期出国学术交流、参加国际会议或海外暑期学校等国际交流机会。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硕博连读资格。

(六)入学前可参加研究生课堂学习和研究工作。


六、违规违纪处理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七、其他

(一)我校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招生要求变化,我校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本章程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八、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33759

邮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各学院联系方式:https://graduate.buct.edu.cn/1389/lis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