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补充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5-27

    顺利完成我校2020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 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05)和我校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原则上在615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各学院网站最新通知。

    二考核方式

(一)尚未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公开招考和部分硕博连读的学院均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

(二)实行“公开招考”的学院可借鉴申请考核制的方式进行考核以综合面试为主原笔试科目的考核内容涵盖在面试中。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三)其他要求原则上参照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三体检

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四录取

(一)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我校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二)拟录取考生下载《思想政治情况表》(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下载”),由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后寄至研招办。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下载”),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后送交研招办,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后续通知。

(五)考生凭我校研招办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

    五违规**处理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

相关学院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补充办法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在学院网站公布

    七、其他

(一)方案北京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化工大学2020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