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核准补录研究生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25浏览:313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北化大研工发〔2019〕003号

 

关于做好教育部“核准补录研究生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同学: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政策的落实,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核准及补录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准和填报对象

本次数据核准和填报工作面向我校在籍的中国籍学历研究生。

二、核准和填报内容

(一)核准研究生学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入学日期、学籍状态,填报研究生本人是否在职,填报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每名研究生最多可填报两名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研究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研究生不用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二)填报说明

1)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均需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3)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汇总及现场签字确认

1)时间安排:226日至36日。

2)学院依据《附件一:研究生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核准补录表-学生总名单(分学院)》,参考《附件二: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组织学生自主填报并核准附件一中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最后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数据汇总。

3)学院将学生填报完成的汇总材料打印,组织研究生认真核对打印材料中的个人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研究生确认无误后在“签字栏”由本人签字,若研究生本人无法到场签字,可出具委托书(学院留存),委托他人代签。核对信息有误的研究生应在表中“备注栏”中备注,并注明真实数据后签字确认,学院将研究生备注修改的数据在电子版材料中实时更新。

(二)数据提交备案

37日前,各学院将填报完成及修改核对无误后的《附件一:研究生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学生总名单(分学院)》电子版发送至xucd@mail.buct.edu.cn,纸质版(经办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四、工作要求

(一)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准确完备的学籍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是事关研究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和研究生本人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确保信息补录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本着以研究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不要求进行强制采集。对于自愿采集的研究生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确认,杜绝虚假填报,研究生对填报、签字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有全部责任。未按要求填报或签字确认的研究生默认为拒绝采集

(三)各学院应做好填报补录过程中数据信息安全及采集质量的把控,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杜绝外泄个人信息的情况发生,注重保护学生和家长的个人隐私。

(四)此项工作由学校集中上报,各学院及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成,逾期不再组织批量上报工作。

 

工作联系人:徐老师,xucd@mail.buct.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201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