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号)

时间:2018-11-12浏览:614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我国自2011年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以来,培养了一批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工程科技领军人才。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工程类”专业学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实施《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推动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培养,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反复研讨,制订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现将《改革方案》及说明转发给你们,该《改革方案》自2018级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往届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可参照此方案做相应调整。

  附件:1.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

     2.关于制订《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的说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