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27浏览:323

各学院、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强化导师研究生培养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学校建立并实施了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制度。依据《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及处理办法(试行)》(北化大〔2014〕40号)文件精神,现将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基本原则

1.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审核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通过此次考核的教师获得2018-2020学年期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2.资格审核以师德师风、学术水平、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培养能力、培养质量等评价为导向,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数据及研究生院考核数据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的依据。

3.审核办法遵循指标明确、程序合理、易于操作的原则。

4.审核工作采取个人填报、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的办法。审核工作应程序规范、坚持标准、公正有效。

二、 审核对象

已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均需接受审核。

三、审核指标

1.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绩应达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以上(含)任职条件; 硕士研究生导师业绩应达到专业技术八级岗的任职条件。

2. 研究生指导教师在上一任职期内(2015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下一任期任职资格:

1) 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论文查重累计3人(次)不能通过的;

2)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累计5人(次)不能通过的;

3)所指导学生申请暂不公开的论文,解密后全部盲审,盲审结果累计有 2人(次)不通过的;

4)无特殊理由连续3年未招生的;

5)连续 6 年未能培养出一届博士研究生的;

6)因本人原因连续离岗时间 1 年(含)以上,不能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或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

7)研究生课程中随意调停课次数达5次的。

四、考核程序

1.研究生指导教师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师端) http://202.4.152.190:8080/gmis/login.aspx ”进行网上填报(操作说明见附件1),填报后提交学院审核。研究生指导教师系统导出并打印《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并请将签字后的纸质版登记表于10月15日前递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进行考核,审核结果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各学院请于10月25日前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3.研究生院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组织复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五、其它

1. 无故拒绝接受任职资格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2.2018年9月1日前博士生导师年满62周岁、硕士导师年满57周岁视为通过此轮次审核。

3. 被取消任职资格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被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的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程序。

4. 研究生指导教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时取消其任职资格:

1)科研、学术发生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校声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2)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受党纪或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严重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的。

5. 招生资格审查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其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6. 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导师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研究生院将对导师资格审核的各项材料进行抽查,对于导师资格审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7日

  

附件:

附件1: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操作说明

附件2《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及处理办法(试行)》(北化大〔2014〕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