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8-09-07浏览:2374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 可在教育部网上查看)要求,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相关学位点情况,保证质量,坚持标准,认真做好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相关工作。现将材料报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学位授予单位如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要按时向市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不提出申请视为放弃。
  2、材料要求。申请材料附件包括单位公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3)、《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4)、《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5)。要保证材料真实,各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的人员不得重复。各调整申请书交3份,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要保持申请表原格式不变。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封面“学位授予单位”处务必加盖校章,所有材料不得涉密。
  相关附件在http://jw.beijing.gov.cn/kyc/“通知公告”本通知中下载。
  3、材料报送时间。各单位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材料盖章后报送市学位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jsxwb01@163.com,各单位材料文件名及邮件命名规则为“XX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工程调整”。
  联系人及电话:杨晖 010-51994807
 
  附件:
 
  北京市学位委员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