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负责人就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本次学位授权审核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本次学位授权审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具体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1. 转变发展理念,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研究生教育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必须主动服务国家需求,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本次学位授权审核贯彻内涵发展要求,坚持标准为先、质量为要,改变了过去以分配数量指标为主的审核方式,更加突出质量在审核工作的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申请基本条件,以高质量的准入把关,促进研究生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
2. 坚持稳中求进,稳妥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必须坚持和贯彻。本次学位授权审核,一是坚持发展,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和我国高校办学实力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只有通过发展才能解决高质量的问题,才能实现真正的稳。二是确保稳定,首先是严把质量,选出相对水平较高的学位授权点,不搞盲目扩张;其次要合理增长,满足地方、高校希望加强研究生教育的期盼,维护研究生教育整体稳定的局面。
3.补短板强弱项,着重解决研究生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基本矛盾发生变化,是今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依据。解决研究生教育的不平衡不充分,要从补短板强弱项着手。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还存在区域不平衡、边疆民族地区比较薄弱、对行业支撑还存在空白等突出问题,这是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必须着力解决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必须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理念,在保证质量水平的前提下,促进研究生教育平衡充分发展。
二、此次公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评审、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依照文件规定,主要有七个环节。
一是省级学位委员会制订申报指南。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和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编制本省(区、市)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明确本区域新增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调控意见和申请范围。
二是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发布的申报指南,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三是省级学位委员会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将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请材料在本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对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
四是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评议。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省级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进行审议表决和择优推荐,提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在本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五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复审。在核查材料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以通讯评议方式对推荐新增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限额复审,通过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对推荐新增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仅进行材料核查,无异议的直接确定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再组织专家复审。
六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拟新增学位授权点进行公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面向社会对复审通过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材料核查无异议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为期十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对公示期间的异议进行处理。
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进行审议批准。
2017年的授权审核工作就是按照上述程序开展的,2018年1月国务学位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三、如何保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质量?
答: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此次学位授权审核从条件标准、政策导向、专家机制方面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了严格把关。
一是制定申请基本条件。制定新增一级学科和新增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授权点的申请基本条件,规定了学科方向与特色、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培养环境与条件等方面的详细要求。通过设立“门槛”确保新增学位授权点的质量。
二是进行综合评价。学位授权审核是对研究生教育的入口把关,在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申请点的人才培养能力,统筹考虑学科水平、地区平衡、学科空白、社会亟需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考虑到其自身指导思想、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办法的特点,不宜与其他评估评审进行简单对比。
三是依托专家评审。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了通讯评议。评议采取票决制,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共有1145名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参加评议。硕士学位授权点主要依托各省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了材料核查。
从审核结果看,把关是严格的。一是从通过率看,经各省推荐和材料核查,进入专家复审程序的新增博士点1429个,通过复审和公示的655个,通过率为45.8%。通过的博士点中,原有二级学科博士点升级为一级学科博士点283个,完全新增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只有372个,通过率仅为33.4%,也就是三个中才能选出一个。二是从新增总量上看,目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共有401个,完全新增的博士点372个,平均下来一个单位还不到一个点,属于正常发展范围。三是从对现有授权点的影响看,二级学科博士点升级为一级学科博士点后,由于学科口径扩大,一级学科博士点覆盖范围内的二级学科博士点不再保留,升级了283个一级学科学位博士点,则对应减少了32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四、未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是否能够常态化实施?
答: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今后将按照此规定,定期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2018.3.27 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