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26浏览:360

  内地有关院校:

  为培养了解区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面向疆内外选调200名(见附件1)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内地“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以上均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8年3月23日);

  (二)政治坚强,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三)有志于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四)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23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六)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报考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选调生,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即可;

  (七)注重选拔重点院校毕业生,提高理工类特别是涉农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比例,保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重视选拔懂双语的毕业生;

  (八)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选调生:

  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言行不一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推荐工作程序

  推荐工作由高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具体步骤:

  (一)院(系)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提出推荐对象,每人限推荐一个地州市,注意引导毕业生志愿服务南疆。

  (二)毕业生填写《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3),要求此表一式二份、A4纸张双面打印,否则无效。

  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27日17点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附件3《2018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以及电子版的附件6《推荐函》提交到校就业中心401室,逾期不予受理。附件三“院系意见处”,由研究生所在的各个学院盖章。

  请通知推荐考生于3月29日前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推荐考生4月下旬统一参加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具体事宜详见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照选调名额一定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员。